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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旭日阳刚免费唱《春天里》可以 商演不行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作者:法制晚报 那佳

     凭借翻唱歌曲 《春天里》走红并登上中央电视台兔年春节联欢晚会舞台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近日被《春天里》词曲创作者、著名歌手汪峰要求停止未经授权在商业演出等活动中翻唱该歌曲。

  “旭日阳刚”组合由歌手王旭和吉他手刘刚组成。2010年9月28日,他俩赤裸上身,在不到10平方米的简陋出租房内,用一把吉他伴奏,翻唱了歌手汪峰的《春天里》,该段被网友誉为“农民工版《春天里》”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并引起亿万网民的共鸣。

  在央视兔年春晚上,“旭日阳刚”以“草根”明星身份登上舞台,再度翻唱《春天里》。但日前,词曲创作者汪峰,却正式向“旭日阳刚”发出“通牒”,要求他们停止翻唱这首歌曲。

  《春天里》遭“禁唱”事件受到网民关注,并且激起两极化的反应。尽管很多人对汪峰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但仍有为数不少的网民指责汪峰 “狭隘自私”。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及法律专家。

  双方观点

  主持人崔永元:支持汪峰依法维权,守法没商量。建议汪峰为旭日阳刚专写一首歌,版权友情转让,给这次争执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心理学专家武志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是春晚最让我感动的节目,我理解旭日阳刚的处境,但绝对支持汪峰。作为创作者,汪峰有权利以任何形式处置他自己的作品。

  主持人李小萌:翻唱和剽窃不大一样,观众知道他们唱的是谁的歌。观众要听的不是《春天里》,而是他们唱的《春天里》。刚起步的人,就让他们挣一把。

  主持人张泉灵:汪峰在占理的情况下出现公关危机,形象不加分;旭日阳刚失去了《春天里》至少短期商业价值下降。双输。

  法律看点

  1.汪峰是否享有《春天里》的著作权?是否有权要求旭日阳刚禁唱?

  2.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是否侵权?什么情况下可以翻唱?

  3.音乐著作权协会如何保护词曲作者的著作权?

  专家解读

  进行商演需得到作者许可

  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称,翻唱本身只是一种表演使用方式,本身谈不上违法的问题,但公开表演他人音乐作品所涉及的表演权则属于著作权中的一项,是归著作权人所有的,所以如在公众场合进行商业性质地表演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就应首先解决表演权的授权许可问题。

  因此,在汪峰已明确要求旭日阳刚禁唱之后,如旭日阳刚再在商业演出中公开演唱《春天里》就侵犯了汪峰作为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是违法行为。

  免费演唱不用取得授权

  对于旭日阳刚怎么唱《春天里》才不侵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版权部主任孙景伟律师表示,旭日阳刚想唱《春天里》,只有一种方式——免费现场演唱。《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合理使用”的12种方式,其中第9款为: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其中的“表演”特指现场表演。

  因此,旭日阳刚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就只能在非商业演出时演唱《春天里》,而不能在任何的商业演出中演唱该歌曲,且不能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表演。

  汪峰有权要求“禁唱”

  孙景伟律师告诉记者,汪峰在演唱《春天里》时,该首歌曲的词曲作者标明为“汪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汪峰拥有该首歌曲的著作权。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因为歌手签约的音乐公司也可能会向词曲作者购买著作权,但还让作者署名。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在享有署名权外是否还享有其他权利,就得视作者与音乐公司的合同而定。

  所以,如果《春天里》词曲作者是汪峰,而且其所在公司也没有购买他的著作权,那么汪峰就拥有著作权,且有权要求旭日阳刚禁唱。

  如果《春天里》词曲已经转让或授权给其他公司,汪峰则无权要求别人禁唱,得由购得著作权的公司来决定旭日阳刚是否可以演唱。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表演者依照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给词曲作者付费音著协作“监工”

  刘平副总干事告诉记者,《春天里》纠纷的背后,让公众再次看到“版权问题”在音乐产业中的重要性,音乐创作者们越来越在乎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刘平称,由于众多的音乐使用者在使用歌曲时,并不清楚怎么给著作权人支付使用版权的费用,也很难联系到著作权人。

  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就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这种法律制度既有国际惯例,也有明确的国内法律规定。

  比如说,音著协就接受其会员,即词曲著作权人的委托,管理其通过个人难以行使的著作权,表演权就是其中一种。

  音著协关于商业演出的音乐作品表演权收费标准是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并报送国家版权局备案的,且常年在协会的官网上向全社会公示。

  一般情况下,商业性演唱会的组织者,可以通过向音著协缴纳所表演音乐词曲的表演权使用费,来整体解决演唱会的表演权合法性问题。

  协会收取表演权费用后,按照协会会员大会通过的分配规则,每年定期分配给会员作者。

  据刘平副总干事介绍,协会多年来表演权的覆盖面在不断拓展,但尚不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肩。